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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19 13:22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单位和2家网络销售平台。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单位和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桐庐县富春江镇方哥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桐庐县富春江镇方哥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9日向桐庐县富春江镇方哥水产摊送达了编号为2021SGC00805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商家停止购进同批次商品。
 
  二、温州安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海黄鱼酥(海苔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安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海黄鱼酥(海苔味),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5日向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GJ202111056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140包,共计140公斤,企业已召回95公斤。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4日向温州安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GJ202111056的检验报告,购进共65包,共计65公斤,已销售10包,未销售的55包上述产品于2021年8月20日被浙江香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回。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淘宝(网店)销售的大肉块酱香肘
 
  (一)抽检基本情况
 
  虞城县安十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淘宝(网店)销售的桂花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桂林市青山秀水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淘宝(网店)销售的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老孙家炒货经销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老孙家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委托生产企业为西安市莲湖区佳万食品有限公司)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天猫(网店)销售的天山乌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西省天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亮蓝、苋菜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天猫(网店)销售的乌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赞皇县日食一果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成都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葛根粉、纯生野葛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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