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涉嫌存在过度包装的生产、经营单位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紧抓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检查行动,做好日常监管,对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要知道,商品包装成本远远大于商品自身的成本,少则几倍,多则十几倍!
过度包装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大量废弃包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还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糕点、保健食品等的包装要求。
新标准明确,食品或化妆品内装物的体积用净含量乘以必要空间系数来表示,必要空间系数的取值依据产品而定。标准也明确,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此外,新标准继续执行现有标准对包装成本的要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