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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9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30 13:37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11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4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11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4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渝北区智兵蔬菜经营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长寿区兵利餐饮店使用的自制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盛谊达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使用的自制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井田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井田水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合川区陈年平鲜肉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的鲜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碚二店销售的冻耗儿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五村农贸市场吴世江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厨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江北区佳顺发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高安市金兔王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42号(农贸市场)黎育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寿鑫隆酒厂生产的高粱酒(散装),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主楼一层)赵伟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兴焦路168号(焦石农贸市场内25号摊位)罗开文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鹿韵路分公司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白云路60号张科学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步云路33号、35号文立销售的花鲢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开州区孙氏蔬菜门市销售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沙坪坝区台湾花园农贸市场一层47、48、49号摊位唐小刚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潼南区谊家生鲜店凉风垭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资阳市长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芙思特万达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铜梁区晶众鑫副食超市销售的黄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农贸市场18号摊位何良芬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腐霉利、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永川区吉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朝阳市场B区8-9号摊位张代英销售的食荚豌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秀山县百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重庆市丰都县双龙镇双龙社区双龙路128号向雪梅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农贸市场任正群销售的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酉阳县杨平蔬菜销售经营中心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青云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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