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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14 08:33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6大类食品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氧氟沙星、尼卡巴嗪、纳他霉素、亚硝酸盐(以NO₂⁻计)和余氯(游离氯)指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6大类食品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氧氟沙星、尼卡巴嗪、纳他霉素亚硝酸盐(以NO₂⁻计)和余氯(游离氯)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息烽福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槽子糕(糕点),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绥阳县朝明水产店销售的财鱼(乌鱼),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标称遵义市巴竹清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巴竹清泉饮用天然泉水,余氯(游离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贵州六枝特区夜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夜郎山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百信市场(经营者:邱龙志)销售的、来自六盘水市中心区机械化屠宰厂的猪肝,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贵州金沙九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泉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贵州省长顺布依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院布依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三黄鸡,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德江县潮砥镇黎进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德江县锶源山泉水厂生产的锶源珍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贵州金沙九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龙清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5月13日
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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