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臭氧杀菌工艺文件未规定半成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且未定期监控;无桶、盖消毒液二氧化氯配制记录;无空桶消毒剂二氧化氯浓度监控记录;停机时上盖机盖仓内的瓶盖未及时清理;未对HCGZ-20T自动冲洗灌装封口机洗桶的冲洗压力进行规定。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2018年4月16日生产的产品未按《成品出厂指标及检验计划纯净水》(JZJSY-002-2017)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检验;缺少铜绿假单胞菌琼脂基础培养基/CN琼脂配制时使用的甘油。
三、其他问题
产品无留样。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京子京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京子京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